这种情况下继续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矛盾
现情况下,继续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矛盾现在对于新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的企业来说,出现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
今年1月初的时间,基金业协会颁布了新的规则要求。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含有规定字样和经营范围的企业主体,方可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于已经申请完成的企业,需要在后面一年时间内,更换掉不符合要求的字样和经营范围。
其要求大致如下:
这个文件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证监会发的规定,给予的回应。
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求,下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的企业。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备案的时候,统一规范公司抬头和经营范围表述。以便于企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那么既然证监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了思路,并且给予具体的方法之后。为什么还要说“矛盾”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具体的现实情况,以上海为例。
如果按照证监会、基金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的话。
假如目前有一家企业需要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按照要求,首先要找到一家、新设立一家、变更一家等方式,有一家这样符合基本条件的公司去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只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才能提交资料,才会受理。
但是现在上海目前可以做到这样的事情吗?
答案是部分可以,大部分不可以!
原因在于,一是上海没有完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在新规下来之前。新规的表述是完全新的,之前上海并不存在这样表述的公司。所以现在目前上海比较常见的公司是: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股权投资等这类公司。并且以这类公司为主体去申请。所以全新的表述,导致已经存在的公司不合格。
这类已经存在的公司必须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变更成符合要求的公司,才能去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目前,我所知的是上海已经有企业变更成功。但是这只是少数部分!
这就是我说的部分可以。
现在来看,依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这类含有“股权”字样的,可以申请变更。
已经申请备案成功的企业,可以携带资料,去工商局变更。
通过金融办审核,拿到相关文件的企业,可以新设立或者变更。
以上是目前可以,已知的变更。大部分不可以!!!
和我上述说的不一致的企业,目前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公司、投资合伙等企业。在没有任何企业辅助资料的情况下,仅仅只有营业执照的企业。目前工商局不接受申请变更。
这类已经存在,占据大数量的投资、金融类公司,不可以!!(新规之前可以)
所以目前,很多需要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企业,过不了第一关,非常着急。所以,目前导致的一个现象就是,协会的新规,限定了很多企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我们都知道,目前上海基本上,可以算是限制了金融、投资公司的设立。这个早在2016年之后,各区开始陆陆续续实施。
所以在之后几年的,在上海想要拥有投资、金融类公司的人,绝大数是选择收购这类公司。
当然,如果你能拿到金融办批文的话,工商局也是允许设立这类公司的。但是这个门槛很高。几乎断绝了大部分人的想法。
单单上海并不是一个个列,我们放眼看来。
目前可以新设立金融、投资类公司的地方,屈指可数,在常规情况下的话。所以总结下来,就是现在新设立投资类、金融类公司可以。但是要金融办或者其他部分审核通过之后,可以拿着文件去工商局设立这类公司。这就给企业自身设立的限定条件。不是干事情的话,进来很难!!那么我们在知道这个大环境之后,在反过来看下。
我们个人都知道这个情况,为什么证监会、基金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新规呢?他们不知道这个现实情况吗?
他们肯定知道!!!所以在我看来,新规的出现,很大情况是在限制已经存在的投资类、金融类公司。因为目前市场上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公司。这类公司该怎么管理?怎么限制?
基金协会中,已经有很多企业成员,体量太大了。
所以门槛限制住,同时不断清理大量的壳公司。
反向推动整个行业向着“高、精、尖”迈进。
所以在我看来,这是新规的一个目标。
当然,除此之外,本人另外一个观点,就是有点一刀切或者踢皮球。
政策的下放,需要执行。落实到最直接的窗口。要快速有效地执行标准。因为上海真的有很多这类企业,因为新政卡住了。当然外地肯定也存在不少这样的事情。
所以完全不行、不允许肯定会有很多不同意见。
所以目前大家遇到这样的事情的,需要去反馈下,等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