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使用有限责任的前提
有限责任固然很好,但有限责任是有前提的,就是公司的财产必须是独立的,股东不可以滥用有限责任侵吞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当股东向公司投入注册资本以后,这部分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了,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股东不可以擅自使用公司的资金或财产作为自我用途,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由于很多创业者法律意识薄弱,我们经常能发现公司和股东之间大额的资金往来,这样的行为,不但已经涉嫌违反公司法,还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另外,仍然有大量的公司账务混乱,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权属不清,当公司真的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股东很难使用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置身事外,破产管理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追偿股东从公司侵占的财产。
公司财产的不独立对于融资也有着重大影响。试问,一个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划分不清的创业者,投资人如何放心把资金交给这样的人管理?不少创业者精明能干、项目也很有前景,但就是由于公司账务不清、财产权属不明,到最后无法获得融资,与成功的机会失之交臂。
有限责任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东的风险,也加重了股东管理的责任。为了最后能有效地使用有限责任这根救命稻草,股东应该从创业开始就树立风险意识,划清财产权属、明确账目,让公司财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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